【圆明网】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于春香被冤判四年后上诉,大连中级法院未经法律程序、偷偷维持冤判。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于春香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监狱至今不让亲属探视。
家人于五月七日去监狱探望时,被告知因本人拒绝“转化”,不允许与家属见面。于春香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入监队严管监区三监队。
家人请律师在六月十二日去会见了于春香。据了解,会见前期,三监区队长给律师的答复是“因于春香是未转化的修炼者,所以得报上面审批,48小时之内再告知是否能见。”之后三天后通知律师可以会见。
据了解,律师是第一次会见于春香,表示:于春香给他的感觉样貌善良,很慈悲祥和的感觉。“大法弟子跟那些犯罪人员确实不一样,怎么形容呢,反正特别特别善良的感觉。亲眼看到了。”当时警察很紧张的样子,搞得气氛看起来似乎也很紧张。警察拿着录音等器械全身挡在中间离的很近,并总打断律师的主动谈话,生怕对方说话。律师几次驳回。
家属会继续要求会见权以及合法权益,并追踪于春香情况。
于春香曾经得了月子风湿病,夏天关门闭户,穿毛衣毛裤,不敢见风,她经常疼的流眼泪;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个难缠的病都好了。她是一位温柔贤惠的妻子,是一个孝顺善良的女儿、儿媳妇,是一个负责的母亲,是一个慷慨、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邻居,爱帮助别人而不计回报。
于春香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大连站北广场派出所、西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被大连建设街站北派出所偷偷转到姚家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五月二十一日,家人接到了西岗分局寄来的所谓“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竟然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也没有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突然对于春香所谓“开庭”审理,后非法判她四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于春香被非法关押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监狱至今剥夺其家人探视权,借口是“不转化”。
二零一九年七月,于春香的退休养老金工资被非法停发。社保推社区,社区推“上面”,都不敢说出什么部门、名头以及具体谁主张给非法停发的工资。家人也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相关人权。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和安全网,反过来讲,司法不公是社会最大的祸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好用,只是一个摆设,任由公检法司随意暗箱操作、干违法的事情,那这个政府跟流氓土匪有什么差别?如果好人被判刑入狱,这样的迫害一直持续下去,既是中国人的耻辱,也是身为中国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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